()属于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清。而商场的有奖销售活动则符合要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