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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设计师王某在其公司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中、承担了大部分程序设计工作。该系统交付用户,投入试运行后,王某辞职离开公司,并带走了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认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是他独立完成的,他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的软件著作权人。王某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