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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工程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个月,承建单位在投标书内承诺18个月竣工。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因变更批准顺延工期1个月;综合布线工程露天场地施工中遇到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不可预见外界条件等级的连续降雨,监理工程师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指示该部分的施工停工0.5个月。则判定承建单位提前或延误竣工标准的合同工期应为(  )。